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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局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义务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局  2013-04-09 22:00

[摘要] 深圳市局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义务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编者按:2013年3月14日,深圳市局公布了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义务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是详情:

深圳市局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义务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市局直属各: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现就做好我市2013—2014学年度义务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2013—2014学年度,我市义务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就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精神,严格依法办学,规范招生管理,促进公平,增强服务意识,保证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基本工作要求如下: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切实增强各区统筹协调能力。各区部门和中校要严格执行《深圳市义务就近管理办法》,深入分析研究招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义务招生工作经验,认真做好义务招生报名、资格验核和安排工作。

(二)继续严格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规范招生程序,敦促和指导适龄儿童少年按时申请,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材料,严把新生关。公办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

违规招生的,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个别确因特殊情况没能及时申请的新生和插班生,要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做好验证工作。

(三)公办统一实行网上招生报名。各区部门和中校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减少办事环节,推行网上招生报名制度。招生期间,要有计划地开放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协助家长上网申请。

(四)各区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与免费资格验核工作。对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局。

(五)试行公办积分办法。在全市义务就读资格验核的基础上,各区部门要按照《深圳市局关于义务公办试行积分办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公办积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实行统一积分,根据积分情况统一安排。

要增强积分工作透明度,做到积分标准公开,积分结果公开,安排公开。

(六)进一步规范公办新生招生和编班行为。公办不得以各种名义和考试等方式择优招收新生和插班生。所招学生要实行常态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二、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我市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一年级的适龄儿童为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1.宣传准备(3月15日起)。

3月15日起,市、区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市、区部门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

各区部门根据群众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发《义务招生工作问答》或必要的补充宣传资料。各区部门和各中校向社会公布关于义务新生的主要信息。市、区部门义务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如下:

市、区部门义务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

2. 网上预报名(3月28日至4月13日)。

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所在区部门招生网站,真实、准确地填写一年级申请表。

3.申请(4月14日至4月17日)。

(1)适龄儿童家长向招生地段申请一年级,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初验;及时接受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

招生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每天招生工作时间由各区部门统一规定。

(2)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3)市、区局开展招生工作巡查和调研。

各区部门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研究解决本区反映比较集中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维护正常的秩序。

4.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4月18日至5月26日)。

各区部门和各中校主动与公安、劳动保障、市场、国土房产、房屋租赁和计生等相关部门联系,共同做好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工作。

5.安排(5月27日至6月9日)。

各区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允许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

6.检查核准(6月10日至6月16日)。

6月16日前,区属公办和辖区民办将拟录新生名单报所在区部门核准。

市、区部门对所属招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7.公布新生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6月17日至23日)。

6月17日至23日,各招生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接受新生报到注册。

具体时间由各区局与商定并提前公示。

三、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我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重点工作安排

1. 4月上旬,各发放《初一申请表》,指导毕业生准备资料。

2. 4月18日—5月5日,毕业生网上申请初中一年级。

3. 5月6日,各区交换跨区改派学生名单及资料。

4. 5月9日—6月16日,开展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5. 6月21日—7月8日,各公布毕业生分配名单,代发《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初一新生到报到注册。报到具体时间由自行决定并提前公示。

四、市局直属招生工作安排

(一)市局直属义务招生试行积分办法,并纳入所在区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和所在区部门协商安排。

申请超出招生计划时,辖区部门负责做好生源分流工作。

2013年深圳初中招生按以往的招生办法执行;从2014年起,该校初中招生执行由市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告的新招生方案。

(二)7月8日前,市局直属与初中一年级新生名单报市局基础一处备案。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做好错峰报名和网络维护工作,指导所属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

(二)各区部门要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和招生网址。

各招生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不正之风,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禁举办学前班,禁止将与学前机构挂钩。

(四)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不能适应普通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申请就读。

(五)根据《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各区部门及要逐步优先安排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三市义务阶段适龄儿童相对就近。

(六)在确保辖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的基础上,各区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时间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

(七)按照《转发省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必须在受理申请时,给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八)7月8日前,各区部门、市局直属将一年级招生及新生报到注册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录取的初步统计情况报市局基础一处;9月15日前,将新生信息录入电脑,并提交给市、区部门;9月下旬,市局对招生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11月底前,市、区部门对执行“1+5”文件和2013—2014学年度义务新生招生工作进行总结。

深圳市局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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